当前位置:首页 > 办事指南 > 低保申请

农村医疗救助

来源:   时间:

目前全省18个市县目前都实施了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救助对象] 农村医疗救助对象一般为农村五保户和农村低保户。

[医疗救助程序] 农村医疗救助分两步走,首先由市县民政部门资助农村五保对象和低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对象就医后先在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一部分,还有困难的再申请农村医疗救助。

[申请医疗救助的一般程序] 1、由救助对象本人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村委会审核评议、张榜公布后报乡镇人民政府;2、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市县民政部门;3、市县民政部门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批公示并核定救助金额,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发放给救助对象。

[救助金额的核定] 救助对象除民政部门每年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获得相应报销外,个人负担还较重的还可以申请一定的医疗救助,目前各市县都设定年救助封顶线,最高3000元,最低800元。


打印
【相关报道】

  网站管理:海南省民政厅
技术支持:民政部信息中心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59号
邮编:570204 联系电话:65337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