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年度检查须知一、年度检查时间:
每年年度检查时间为3月至5月31日止:
二、应提交的材料:
1、《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
2、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公布;
3、基金会工作总结;
4、《基金会登记证书》(副本);
5、社会审计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6、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报表;
7、《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注:先将上述材料报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由业务主管单位做出初审意见后,于5月31日前送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年检审核批准。
海南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 联系电话:65339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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