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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年度检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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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度检查时间:

每年年度检查时间为3月至5月31日止:

二、应提交的材料:

1、《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

2、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公布;

3、基金会工作总结;

4、《基金会登记证书》(副本);

5、社会审计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6、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报表;

7、《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注:先将上述材料报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由业务主管单位做出初审意见后,于5月31日前送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年检审核批准。

海南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

联系电话:65339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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