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社区公摊费用问题?问:随着城近郊区农村城市化,“村改居”人口住进了小区楼房。现在楼房维修、水管、电路的改造费用需要居民均摊,社区没有强制措施,有的居民不交费用怎么办?
答:这个问题的“事权”归房屋产权人,因此,首先要搞清房屋产权人是谁?谁要维修改造?如果产权归某单位所有,居民只是租用者,费用自然应该由单位负责。如果产权归分散业主,就应该由所有“有业居民”作一个决定:这个工程做不做,怎么做,自己做还是请工程公司做?各家多少费用,怎么拿?
这是一个典型的“居民自治”项目。开展以上工作,最好是建立一个居民组织,由这个组织来征求大家的意见,制订改造方案、集资方法,并负责工程对外招标、选聘监理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这一接受大家委托承担“买单”责任的居民组织,可以是“居民会议”决定的“居民委员会”,也可以是“业主大会”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就是“居民自己办理自己事情”的组织。由居民委员会来运作,根据法律规定,涉及居民利益的大事,则需要召开“居民会议”讨论。由业主委员会来运作,根据行政法规规定,则需要召集“业主大会”来投票形成决定,向有关部门申请使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大修基金”,不足部分,由业主按家庭人口或房屋面积集资。
如果这个项目是地方政府或公用事业部门要进行改造的工程,则应该列入地方社区改造计划。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负担,或通过与居民组织协商,主要由居民负担,地方财政给予补贴。任何对居民采取“强制措施”的做法都是不对的,它不利于城市的稳定和社会的团结。随着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推进,旧城改造、危房拆迁都要逐步与社区规划相结合,工程的立项以及工程的计划、步骤、措施,应广泛听取社区居民的意见,动员居民参与,争取社区居民的支持、资助和配合。
对于有经验的“社工”来说,“社区需求”就是社区建设的起点。社区工作者应该抓住这个“个案”的契机,在居民中发现和团结关心公益的积极分子,组织大家分析居民们目前最需要解决的问题,酝酿筹建居民组织,围绕这个“个案”,召开一系列“听证会”,提高居民的参与意识,培养居民自己解决社区公共事务的能力;同时争取政府的支持和帮助,适时指导社区的健康成长。(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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