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推进应急体系建设,努力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进一步加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力度,重点加强村(居)委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指导,加强督促检查,争取年底前全部完成省、市县、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构筑“纵向到边、横向到底”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努力提高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能力,确保全省救灾工作及时、快捷、有序、有效地进行。
二、健全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不断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继续完善海南省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三亚市和儋州市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建设。指导其他市县加快救灾物资储备场所的建设,通过新建、改建、扩建或租用等方式,解决救灾物资储备场所,增加救灾物资储备的数量及品种,构建以省救灾物资储备仓库为核心,三亚市、儋州市救灾物资储备仓库为辅,其他市县救灾物资储备场所为补充的覆盖全省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体系。指导各市县积极与有关单位签订救灾物资供需协议,建立完善救灾物资的保障供应社会化机制,确保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各类救灾物资能够及时安全运抵灾区,及时发放到灾民手中。
三、继续推进危房改造工作,不断增强灾害抵御能力
遵循“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经济实用、防灾减灾”的原则,继续开展民政特困对象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各市县通过地方财政配套、社会捐助、包户扶持和建房对象自筹等渠道,千方百计筹措建房资金,加大投入力度,提高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扩大危房改造工作范围,增强民政特困对象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有效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积极创建减灾示范社区,不断提高防灾减灾意识
结合“国家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市县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指导,每个市县创建1—2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并以点带面,全面推广,加快推进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的步伐,提高城乡居民防灾减灾意识,增强城乡社区抵御灾害的能力。
五、切实加强救灾资金监管,提高灾害救助管理水平
积极配合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开展救灾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特别要加大对农村乡(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督查力度,严禁缓拨、滞拨或挪用救灾资金,杜绝违纪案件发生。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灾害应急救助工作规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和《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管理工作规程》,指导各市县认真细化各项操作程序,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批”的方式,促使救灾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积极探索推行救灾资金“一卡通”发放制度,通过充实基层力量、规范基层操作、核准基层数据、强化基层监督,切实把惠民救灾资金准确、及时地发放到灾民手中。
六、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灾情管理水平
一是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确保每个乡镇(街道)和每个村(居)委会至少配备一名灾害信息员。争取设立省级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鉴定站,积极推行灾害信息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努力提高灾情管理工作水平。二是要加强灾情信息管理。认真落实《民政部自然灾害统计制度》,举办2期全省灾情管理培训班,提高各市县掌握使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的水平,保证灾情信息报送渠道和网络畅通,确保及时、准确上报灾害信息。三是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加强与水务、农业、气象等灾害信息管理部门间的灾害信息沟通和交流,确保准确、可靠报送灾情。四是努力探索灾害信息员市场化服务机制。指导各市县争取当地政府购买信息服务,妥善解决基层灾害信息员的交通、通讯补助,激发基层灾害信息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七、健全减灾综合协调机构,增强灾害应急管理能力
进一步扩大海南省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加强省减灾委综合协调职能,建立规范有序、高效的协调机制,以5月12日“国家防灾减灾日”为载体,切实加强省减灾委成员单位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同,以推进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社区为抓手,加强对各市县救灾减灾工作的指导。着手推进海南省减灾中心的建设,进一步完善救灾减灾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