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地处海南岛东部,全市现辖12个镇、204个村(居)委会、2660个村民小组,3个国营农场和1个华侨农场,总人口47万。近年来,琼海市委、市政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解决民生,特别是把农村低保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创新管理机制,促进规范管理,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目前,全市共有农村低保对象3537户7813人,占农业人口的2.4%,人月均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分别为150元和80.41元。自2005年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以来,我市坚持以完善制度为主线,以规范管理为重点,初步形成了应保尽保、分类施保、按标施保、规范运作、动态管理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新格局。2009年,我市在全省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评估中取得全省第一名的好成绩。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量化评估标准,建立完善低保评价体系
农村低保作为一项崭新的社会保障制度,事关农村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如何实施好党的利民惠民政策,确保农村低保政策在基层实施过程不走样,两年来我们重点抓好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
评估目的在于规范管理,因此,评估标准既要全面考量又要突出重点,评估过程既要规范有序又要公平公正,评估结果既要真实可靠又要以“理”服人。为此,根据2007年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财政厅印发的《海南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化管理工作评估意见》,2008年1月,我市研究制定了《琼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化管理工作评估的实施方案》,将评估目标、评估内容、评估要求进行了量化分解,把评估内容细化为5个大项99个小项,特别是把评估重点放在操作规范方面,重点体现如何开展家庭核查、如何进行民主评议、如何受理申请审核、如何加强管理档案、如何强化监督检查,初步形成低保量化评价体系。力求通过评估,使考核结果更具有针对性,更能全面考查农村低保工作成效,更能正确指导基层开展低保工作,更能有效保障低保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创新评估机制,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评估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评估结果既可以考查各部门各单位工作实绩,又可以查找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用以规范基层低保工作。作为一项探索性的工作,评估如何开展,在实践中我们探索出一条“交叉评估、交叉检查”的具体做法。
(一)科学分组。为了避免评估工作走过场,科学分组是基础。在2009年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评估中,为了确保评估质量,我们从全市12个镇抽调镇政府分管民政领导、民政助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干部56人,分成12个小组,组长由乡镇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联络员由市民政局抽调人员担任,用5天时间,交叉对12个镇48个村进行了严格的评估检查,并以百分制进行量化评分。
(二)组长负责。评估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联络员不参与评分,只负责对评估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给予协调指导。评估采取先听镇工作及自评情况汇报;然后查阅乡(镇)、村委会低保档案相关文件资料,资金预、决算资料,走村入户查看、核实低保对象家庭情况,特别是对走村入户的考评对象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确定,并对所评估村低保对象实行“三榜公示”(即村委会村务公开栏、中心自然村、低保对象较多的村小组)同时设立举报电话;最后对镇低保工作进行量化评估。
(三)综合评分。根据各小组量化分数,市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综合评分。评估结果分四个等级,即得分85分以上(含85分)为优秀;75分以上(含75分)为良好;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各评估小组将原始评分汇总后进行集中讨论,统一意见,确定标准。经过评估,2个镇评为“优秀”,6个镇评为“良好”,2个镇评为“合格”,2个镇评为“不合格”。
三、重视成果运用,激励低保创新发展
我市建立低保评估机制后,有力地促进了低保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对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低保对象进行及时清退,2009年农村低保退保220户490人。同时,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对象及时进保,全年农村低保入保382户848人。此外,对特别困难的农村低保对象及时调整增加低保金,全年调增376人次。对家庭收入有增加的低保对象及时调减低保金,全年调减189人次。2009年对农村低保对象调增补差8723人次,月增补差金163929元。
评估的最终目的,不仅是对农村低保工作进行绩效考核,也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工作管理,确保农村低保工作健康发展。一方面,及时印发农村低保评估结果通报。根据评估结果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并以市政府的文件进行通报,对评为“优秀”的给予表扬,对评为“不合格”的作为市里重点督查和指导镇,限期整改。如潭门镇低保工作不按流程操作,评估发现该镇新申请的对象五分之一不合格,要求必须立即整改,通报之后,在市民政局的指导下,该镇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到工作较好的中原镇和嘉积镇学习取经,并对照检查自己的存在问题,及时整改,规范操作。在今年10月底的全省低保检查中,潭门镇取得优异成绩,得到省检查组的充分肯定。另一方面,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按评估等次在安排工作经费时给予适当补助。市政府规定,被评为“优秀”的补助6000元,被评为“良好”的补助5000元,被评为“合格”的补助4000元。同时,对获得农村低保工作的先进个人给予通报表彰,以此激发低保工作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