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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琼山区进一步规范规范民政对象门诊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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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海口市琼山区民政局下发《关于做好部分民政对象门诊救助工作的通知》,规范了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孤儿等特殊对象的门诊救助标准和操作程序,形成以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的运作机制,着力解决好城乡部分民政对象治病难问题。

  通知规定,救助对象持相关证件到镇级定点医院就医,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直接由救助对象和民政助理签名在医院挂帐予以救助。救助金额由镇民政部门以季度跟医院结算,年救助限额300元。 (邓育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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