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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同意成立海南省内蒙古商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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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民管登字〔201018

海南省内蒙古商会筹备组:

    你会筹备组提出的申请收悉,经审查,海南省内蒙古商会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成立条件,同意成立登记,通过章程,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登记证号:琼社证字第20106号,法定代表人:海灵光)。请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并依照章程开展活动。

二、社团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三、社团的重大活动必须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接受指导监督;每年5月底前要进行年度检查;如需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办事机构须按规定报批和备案,变更社团名称、宗旨、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办公地址等要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一○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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