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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上级机关或以下单位举报。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海南省监察厅举报中心    http://hainan.12388.gov.cn/jubao/site/index.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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