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海南省民政厅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或省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信息资料查阅室进行查阅。
自2006年起,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处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6年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海南省民政厅;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59号;受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受理机构联系电话:65337129 。
(二)提出申请
1、填写申请表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应当填写《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 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 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65337129)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下图: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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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工本费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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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项目 |
费用分项 |
收费标准 |
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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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介质及制作费 |
纸张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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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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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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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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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盘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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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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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盘刻录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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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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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盘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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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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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盘制作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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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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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检索费 |
信息检索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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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小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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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传递费 |
材料邮寄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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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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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快递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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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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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传真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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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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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申请最高费用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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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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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纪检监察室投诉。
监督电话:65303376 65320528,传真号码: 65333315,
通信地址:海口市海府路59号,邮政编码:570204。
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表:
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右键单击另存为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