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救济处(省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办公室)职能: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省救灾和社会救济工作;负责检查上报灾情、慰问灾民,管理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和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城乡社会困难户、特殊救济对象和五保护的社会福利救济及五保护供养工作;协调革命老根据地村庄的划、录工作;监督、管理革命老根据地建设专项资金,扶持革命老根据地发展经济和兴办公共福利事业。